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網發布了《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這一《規定》于今年9月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46次會議通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指出: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如果出現流拍,不具備購房資格的申請執行人等當事人請求以該房抵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意味著:不具備被拍賣房產所在地購房資格的購買人無法參與法拍房競買,過去那種通過買法拍房鉆限購政策漏洞的辦法行不通了。
自司法部2017年開通法拍房網絡拍賣渠道后,法拍房數量連年上升,2020年全國法拍房成交量達百萬套。法拍房是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屋,但同樣是商品房。但是法拍房基本不限購,不少法拍房甚至能達到同類產品5~7折的價格水平,對購房者的吸引力較強,造成法拍房市場過熱的現象。
隨之而來的是不限購的法拍房一方面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群提供了買房的渠道。另一方面,法拍房為有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進行“虛假銷售、內定拍賣”。2020年6月3日,長沙岳麓區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利用虛假訴訟規避長沙“限購令”的審判結果。
同時,由于法拍房采用競價買房,價高者得的原則,某些房東將法拍房的成交價作為自己的出售參考價,在某些城市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將房價拉高的幫兇作用。進入2021年,上海、杭州、成都、合肥等城市相繼限購法拍房。
現在的司法拍賣房,基本上是只管競買人付清購房款后,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交房和其他糾紛,由競買人自己處理。對于房產實際占有人和業主的法律關系以及業主有沒有為其他人設定占有權,競買人很難查明。很多人想撿漏法拍房,不愿意出幾萬塊服務費,稍不注意可能損失幾十萬,由此帶來各種糾紛,擾亂了當地的房地產市場秩序,也增加了司法資源的支出。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對限購政策下的法拍房叫停,可以說,對那些數沖著不限購來配置大額資產的人來說,基本上最后一條路也堵掉了。這既是對現有亂象的糾偏,也是對2021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落實。
經濟工作會議重申“房住不炒”,首提探索新的發展模式,明確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可以說,房地產行業經過二十多年的快速發展后,我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已在40平米左右,增量市場規模見頂,法拍房對于普通自住購買者來說,其實意義不大。對法拍房糾偏,有利于引導各地真正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打通房地產業各個鏈條的循環,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