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進步關乎民族復興,關乎國家強盛。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以科學技術進步法為核心,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學技術普及法、專利法等為配套的法律體系,為科技創新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了更為充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在推動科技高質量創新發展,激發科技創新創造活力的同時,對科技創新成果的保護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此,特提出以下建議。
圖片來源:中國經濟報道
重視涉及科技創新特別是關鍵核心技術案件的審理
探索科技創新前沿領域知識產權案件的裁判路徑。加大對技術秘密、技術標準、商業模式等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及時處理因科技成果權屬及其價值認定產生的糾紛。通過發布指導案例引導發明創造的知識產權保護,營造有利于創新創造的法治氛圍,加強對重點培育的科技產業及其成果的司法保護,正向鼓勵技術創新、方法創新和模式創新,引領前沿高新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
加強司法程序的有效實施與保護。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等特征,需要高效采取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現場勘驗等程序措施,規范保全標準和程序,保護申請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同時,保障庭審中技術專家的關鍵性作用以及執行工作涉及的禁止令的頒布和實施。通過程序公正著力解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科技創新保護難題。
完善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以肯定知識產權可估價值為前提,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降低維權成本。對具有惡意、重復等嚴重侵權情節的,應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遏制和威懾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通過公正裁判,為數字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賦能。
完善訴訟服務體系與商事調解機制的對接
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在審判質效“穩準快好”上下功夫。探索建立知識產權類型化案件快審機制,優化辦案方式,增強知識產權司法救濟的便利性與時效性,著力破解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周期長”問題。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專業化調解機制。
健全完善訴調對接規則,優化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商事調解、學術調解等聯動工作體系。以一站通辦、一網通辦、一號通辦、一次通辦為目標,暢通立體化訴訟服務渠道。
加強兼職技術調查官隊伍建設
探索在編制外參照已成熟的專家庫建設模式選任兼職技術調查官,細化選任條件、任職類型、職責范圍、管理模式、培養機制和報酬標準,規范技術審查意見的采信機制。
精準指派專利案件(尤其是發明專利)、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案件的技術調查官,拓寬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的活動范圍,促其發揮主觀能動性參與訴訟活動,以增強技術事實認定的中立性、客觀性和科學性。同時,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處理中以及偵查起訴階段也可引入技術調查官參與,協助行政執法部門、公安檢察機關準確高效認定技術事實。
強化檢察機關依法懲治知識產權犯罪并做好法律監督
依法懲治假冒專利、侵犯技術秘密、侵犯商標權、侵犯著作權以及商業秘密的犯罪,主動協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督促完善行刑銜接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促進懲罰與教育并重,引導尚未涉嫌犯罪的侵權者通過民事和解方式賠償權利人損失的方式實現權利共生、共贏。
注重懲治危害創新發展的職務犯罪,加大對尤其是尚未公開的發明創造、新技術、新方法在申報權利過程中被審查機構和審查員惡意“泄密”的行為偵查起訴。依法查辦在創新領域新型職務犯罪,為科技創新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
深化檢察機關對涉及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律監督,對公安機關辦理侵權假冒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和偵查活動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要精準監督;加強對人民法院涉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審判活動的監督以及對涉及科技創新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和執行活動監督等。
加大公安機關對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
公安機關應著力提高打擊侵權假冒知識產權犯罪的力度。著力解決在侵權假冒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和偵查過程中存在的有案不立、立而不偵、久拖不決以及適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款物不當等問題。探索完善數據化打假情報導偵工作機制,開展常態化專項打擊行動,嚴厲打擊典型的侵權假冒知識產權違法犯罪。
健全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部門對涉及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案件相互交辦工作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準,制定證據指引規則,順暢行政執法和刑事偵查的銜接路徑。
(作者系四川省政協常委、四川省經濟法律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來源:《人民政協報》(2021年12月21日 第 11 版)、中國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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