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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股份公告,公司將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0,000.00萬元(含20,000.00萬元)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決議有效期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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