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友邦保險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受到處罰。
案由有三,分別是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蔣虹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梁舜潔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使用含誤導性表述的產品宣傳資料對代理人進行培訓,梁舜潔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九條;《關于<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6〕95號)第六點,對友邦保險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罰款20萬元,對蔣虹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友邦保險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罰款13萬元,對梁舜潔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友邦保險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警告并罰款1萬元,對梁舜潔警告并罰款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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