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詐騙17次。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韓喜巍貸款詐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披露了一起發生在山西晉中的騙貸大案。
裁定書顯示,韓喜巍,男,1981年10月出生,漢族,專科文化程度,現住山西省晉中市,因涉嫌詐騙罪,于2017年6月被晉中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貸款詐騙罪、職務侵占罪,經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7年7月被逮捕。
法院認定,從2014年9月到2015年10月期間,被告人韓喜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明知沒有歸還能力的情況下,以自己或以他人名義注冊、控制或購買的多家空殼公司(新鑫駕校有實際經營業務,寶誠工貿公司有辦公場所除外)為借款人,通過提供虛假財務狀況、虛假的購銷合同、利用公司之間互相做借款擔保手段、冒用他人名義、編造支付土地款等,與銀行訂立《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個人貸款合同》,實施詐騙晉中銀行、安寧支行、榆次農商行、金三角支行、左權農商行等7家銀行的貸款。
2015年11月,韓喜巍在資不抵債,無力償還銀行貸款以及巨額個人債務的情況下逃匿。韓喜巍實施貸款詐騙17次,共詐騙上述七家銀行貸款2.50億元。
2017年6月,韓喜巍被遼寧省阜新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韓喜巍財產有:奔馳轎車兩輛、人民幣2430元、PIAGET手表一塊、項鏈一條、鉆戒一枚、手機六部、白色三星平板一部、交通銀行卡一張、手機卡三張。
騙貸2.5億
裁定書顯示,2010年到2015年左右,韓喜巍注冊、控制并購買了多家公司,除晉中市新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有實際經營業務,晉中市寶誠工貿有限公司有辦公場所外,其他公司多數為空殼公司,在明知沒有歸還能力的情況下,韓喜巍提供虛假財務狀況、虛假的購銷合同、利用這些公司互相之間做借款擔保,詐騙山西當地銀行的貸款。
上述銀行包括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寧支行、山西榆次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榆次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三角支行、山西左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左權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時間財經梳理發現,韓喜巍通過12家公司從銀行進行騙貸,實施了17次詐騙,最大的一筆金額為2750萬,最小的一筆金額也有200萬。
以晉中開發區天麒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貸款為例。被告人韓喜巍在明知沒有歸還能力的情況下,以自己實際控制的空殼公司晉中開發區天麒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貸款,用途是向晉中市盛某貿易有限公司購買鋼材,并提供了偽造的晉中開發區天麒貿易有限公司與晉中市盛某貿易有限公司的虛假鋼材購銷合同,并虛報晉中開發區天麒貿易有限公司財務狀況。
2014年11月24日,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晉中開發區天麒貿易有限公司簽訂《流動資金貸款合同》,貸款金額為2200萬元,貸款期限為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4日,由晉中市寶誠工貿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后銀行按照合同向晉中開發區天麒貿易有限公司發放貸款,受托支付給晉中市盛某貿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韓喜巍取得上述貸款后全部用于償還債務。被告人韓喜巍支付利息210.67萬元,其余款息至今仍未歸還,給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損失1989.33萬元。
另外,韓喜巍在明知沒有歸還能力的情況下,編造支付土地款的用途,以王某、韓江、韓某、田某的名義,詐騙古交市阜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的公司。貸出款之后,被告人韓喜巍用于歸還之前的欠款、支付利息、投資、個人消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喜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證明文件,以自己公司名義或利用自己控制的空殼公司或冒用他人名義詐騙銀行貸款,并有逃匿、揮霍騙取資金的行為,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韓喜巍作為晉中市新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新鑫駕校84.8530萬元,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韓喜巍眾多公司中,新鑫駕校有實際經營業務,寶誠工貿公司有辦公場所。天眼查顯示,截至目前,新鑫駕校法定代表人仍為韓喜巍,新鑫駕校全稱為晉中市新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成立于2006年,法院曾7次對該公司及實控人韓喜巍下發消費令,有40次被列為被執行人。
天眼查還顯示,除新鑫駕校外,韓喜巍還實際控制晉中市盛巍貿易有限公司、晉中市偉力達運輸有限公司、山西巍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晉中中都液壓有限公司4家公司。
21輛車、4套房
據韓喜巍供述,“我有21輛車,除了車主登記在祁慧剛、王某1、韓江、郝少澤、楊某等人名下之外,其他全登記在我名下;我有4套房:恒大華府、北京朝陽區富力城、榆次南溝村自建房、迎新小區。”時間財經查閱發現,北京朝陽區富力城在2環至3環內朝陽區雙井附近,1月參考價在約9萬每平米。
“12家公司的貸款是我負責辦理,會計跑手續。阜民銀行的貸款一部分還了借款,一部分支付了利息,還有一部分開支了。我借的一共有3個多億,每個月需支付利息約一千余萬元。”韓喜巍供述。
另查明,被告人韓喜巍在上述17起詐騙事實前曾在該行有貸款記錄,也存在少量投資經營,前期所貸款項大部分也是償還民間借貸,也有購置高中檔轎車及賭博進行消費的事實。該現因民間借貸負有數千萬元巨額債務,其名下的房產、汽車等財產因涉及民事訴訟均被榆次區人民法院等部門查扣。
值得一提的是,韓喜巍還涉及一項職務侵占罪。從2015年5月到10月底,新鑫駕校一共應向計財處預交規費128.6640萬元。新鑫駕校法定代表人韓喜巍為歸還其個人貸款,在每次預交規費的錢打到該卡上,并由駕校工作人員把交款憑證交到交警隊后,授意駕校會計杜某將該卡上的錢通過網銀轉出。
被告人韓喜巍曾安排駕校會計杜某分五次給自己的尾號8888的工商銀行卡轉賬84.8530萬元。韓喜巍用這些錢歸還自己的借款、利息及消費。直到2015年11月,韓喜巍和祁某1逃匿,新鑫駕校的84.8530萬元款項至今未歸還。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韓喜巍犯貸款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關鍵詞: 山西晉中曝巨額騙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