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國(重慶)網站近日公示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重慶融通綠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通環保”)存在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十七條,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融通環保網站介紹稱,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一家集環保產品研發、設計、生產、安裝調試于一體的民營股份制企業,于2016年8月在新三板正式掛牌,股票代碼為838654。天眼查顯示,融通環保董事長兼實控人為肖軍,其持股比例為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