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報送的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瓊銀罰字[2020]第1號)顯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28萬元。
梁峻豪(時任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負責人)對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2萬元。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冊資本2.558億元,實繳資本2.158億元。央行官網顯示,2011年12月,海科融通獲得銀行卡收單業務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并于2016年12月續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海科融通經營范圍包括銀行卡收單;技術開發;銷售電子產品、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等。
2020年9月28日,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對海科融通山東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處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此前,海科融通在2019年共收6張罰單,累計罰沒金額達170.62萬元。2019年2月,海科融通廣西南寧分公司存在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的行為,央行南寧中心支行對其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6萬元。
2019年3月12日,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被央行成都分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6238.31元,并處罰款55萬元。2019年7月29日,海科融通遼寧分公司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對其處以罰款18萬元。2019年8月7日,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3萬元。
2019年12月27日,海科融通寧夏分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罰款27萬元,并對一名相關負責人罰款1萬元。2019年12月30日,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審核要求等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依法對其警告并罰款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