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四川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51號)顯示,經查,四川錢坤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客戶服務錄音和微信留痕記錄不完整的問題(有公司的自查報告、客戶服務記錄等證據材料證明)。該問題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第27號)第二十八條“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實行留痕管理”的規定。
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四川錢坤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請四川錢坤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時攜帶有效身份證到四川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四川省錢坤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8日,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51010570922153X3。企業地址位于成都市青羊區鼓樓北三街82號5樓1號,所屬行業為商務服務業。四川省錢坤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為四川錢坤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西藏錢坤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四川錢坤信息技術有限公司70%股份。倪阿榮任四川省錢坤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輝桃任四川省錢坤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經理。
錢坤投資官網顯示,四川省錢坤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是中國證監會特許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許可證號:ZX0086),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單位。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金融投資、證券投資、咨詢、資產管理及培訓服務等。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第2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實行留痕管理。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四川錢坤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四川錢坤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部分客戶服務錄音和微信留痕記錄不完整的問題(有公司的自查報告、客戶服務記錄等證據材料證明)。該問題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第27號)第二十八條“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實行留痕管理”的規定。
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請你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時攜帶有效身份證到四川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四川證監局
2020年11月9日
關鍵詞: 四川錢坤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