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20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布施行以來的首次大修,內容從五章四十條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條。新職業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職業教育法如何通過修訂與時俱進?將給教育體系帶來怎樣的改變?一起來看。
首次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在公眾以往的認知中,職業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首次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
新職業教育法對職業教育的內涵作出完善:職業教育,是指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
“職業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為產業發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質的技術技能人才。”同濟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副教授李俊認為,完善職業教育內涵,明確職業教育類型屬性,在教育教學中注重培養專業實踐能力、職業素養,有利于促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
“職業教育低人一等”“職業學校不是好學校”“職校學生找的工作不體面”……有關職業教育的社會認知里,偏見和雜音時有出現。
對此,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中規定了不少“實招”,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
譬如,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提出國家通過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臺,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提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
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注重產教融合,實行校企合作。”其中,“產教融合”一詞取代了現行法中的“產教結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為了深化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發揮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進一步明確諸多舉措: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企業可以設置專職或者兼職實施職業教育的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家鼓勵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職業教育專業教材開發。
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司長林宇2021年底時曾透露一組數據:如今高職的招生數占到高等教育的55%以上,而高職所獲得的財政直接投入只占整個高等教育的20%左右。
針對這一現狀,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增加規定:國家根據產業布局和行業發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