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廈門市湖里區消防救援大隊對廈門峰尚商業地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峰尚商業公司”)罰款1萬元。記者查詢發現,該處罰事由為峰尚商業公司管理的灣悅城商業項目,存在疏散通道被占用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湖(消)行罰決字[2021]0003號。峰尚商業公司為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發股份”,股票代碼:600153)旗下二級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2020年12月31日,廈門市湖里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對位于廈門市湖里區鐘宅西三路日圓二里1-2號的廈門灣悅城商業項目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場所1層疏散通道被占用,其管理公司為峰尚商業公司。”
峰尚商業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該條規定如下:“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廈門市湖里區消防救援大隊查明上述事實有《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編號:湖公消[2020]第1050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湖消限字[2020]第0120號)、對張某、錢某的詢問筆錄以及現場照片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廈門市湖里區消防救援大隊對峰尚商業公司作出上述行政處罰。該條規定第一款:“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三)項: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廈門市湖里區消防救援大隊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1月26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公示日期2021年2月2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疏散被困人員的通道,比如樓梯口、過道和小區出口處等。從住宅小區來說的話,從室內到地面的樓梯,小區內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屬于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撲救火災、搶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減少火災損失的重要前提,必須時刻保持暢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將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重大隱患。
峰尚商業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6日,其股東結構如下:建發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發房產”)最終受益股份為100.00%。建發股份發布2020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建發房產為公司子公司,建發股份直接持股54.654%。
建發房產官網顯示,灣悅城購物中心位于廈門中央灣區,是建發房產2016年商業扛鼎力作。中央灣區總體量55萬平米,包含25萬平米高端住宅、3萬平米頂級別墅群、6萬平米SOHO、5萬平米超五星級凱悅福建首家酒店和10萬平米大型購物中心。